宿州市7月份消費投訴分析出爐
拂曉新聞網--拂曉報訊(記者 王云)日前,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,7月份該局12315指揮中心通過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5850件。其中,投訴2595件,占比44.36%;舉報913件,占比15.61%;咨詢2342件,占比40.03%。
7月份受理商品類投訴2015件,其中投訴受理量較大的主要有:食品類、服裝鞋帽類、家居用品類、交通工具類、家用電器類。食品類投訴875件,占商品類投訴的43.42%,消費者主要反映食品標簽標示不符合規定、食物不新鮮、用餐后出現身體不適等問題;服裝鞋帽類投訴155件,占比7.69%,主要涉及服裝做工粗糙、鞋類開膠、經營者不兌現退換承諾等問題;家居用品類投訴142件,占比7.04%,問題主要集中在網購商品質量問題、商家不履行維修義務等方面;交通工具類投訴131件,占比6.5%,主要涉及訂金退還、售后保養、虛假宣傳等問題;家用電器類投訴105件,占比5.21%,主要涉及商家不履行合同約定、拖延售后,不履行“三包”等。
7月服務類投訴有580件,投訴受理量較大主要有:餐飲和住宿服務投訴131件,銷售服務類投訴45件,美容、美發、洗浴服務投訴67件。
7月共受理舉報913件,其中商品類舉報750件,服務類舉報163件。從舉報問題來看,本月舉報量較大的有:食品安全違法行為(257件)、不正當競爭行為(120件)、產品質量違法行為(100件)、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(87件)。
市市場監管局提醒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,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,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、當事人約定退貨,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、修理等義務。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,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,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,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、修理等義務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,要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購物小票等消費憑證。如果遇到消費糾紛,應積極維權,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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